华东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20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

作者:来源:统战部发布时间:2016-03-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华东师范大学无党派人士及其他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性联谊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本校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之间,以及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团结、交流和合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贯彻本会宗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思想建设。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等,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履行职责。依托知联会平台,组织无党派人士,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职能。

     (三)本职建功。支持会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建功立业,争做行业楷模、时代先锋。搭建平台、促进跨界交流,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实现信息、资源等的共享。

     (四)建言献策。支持会员结合专业特长,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国情考察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集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

     (五)社会服务。支持会员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开展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智力优势,组织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联谊联情。组织各类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和内涵,促进交往交流,增进与统战部门以及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提升组织向心力和凝聚力。

     (七)培养人才。为会员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搭建更多平台,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发挥作用搭建更多平台,发展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八)示范引领。依托会员作为统一战线重要依靠力量的功能,鼓励和支持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团结凝聚更多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或担任副处级职务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在事业上有较突出成绩者,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具有“无党派人士”身份人员者,愿意加入本会的为当然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八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自然离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知联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组成,理事会为知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知联会设会长1名,一般由无党派人士担任;副会长若干名,其中1名由统战部负责人担任,其余一般由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秘书长2名,其中1名由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1名由统战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若干人。知联会设监事长1名。本会如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接受主管部门的拨款;接受有关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全部经费用于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由理事会负责。